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江工商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浙商大财[2009]22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校外教学点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相关学费缴纳工作归纳如下。
一、学费缴纳时间
校外教学点须督促学生于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前办理学费缴纳手续,并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学费缴纳。
二、缴费金额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浙价费〔2014〕24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余、函授各专业学费按学分收费,经管理类、法学类、文史类专升本及专科收费学分为75学分,标准为118.80元/学分,第一、第二学年缴费分别为3564元/生,第三学年缴费为1782元/生,总计学费为8910元/生
三、缴费流程
具体缴费步骤:
支付宝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后输入:学号、姓名→核对应缴金额→确认缴费→输入手机号(务必录入,用于接收发票)→完成缴费。
四、学费电子发票查询和自助打印方法
以下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1.点开手机短信(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收到的短信)里的链接获取财政电子发票。因为财政平台只推送一次短信,请务必妥善保留短信。
2.学生本人登录“浙里办”APP--“我的”--“票查询或下载电子票据。据”
3.学生本人登录支付宝 APP,输入并搜索“浙江财政票据”--点击“我的票据”查询或下载电子票据
五、学费结算
校外教学点组织学生通过支付宝、浙里办等向学校财政账户上全额缴纳学费,教学点学生学费缴齐后方可与学校进行学费分成结算(月底前完成缴费,次月结算)。根据省财政返回的缴费名单进行统计、核对、填写“结算单”,教学点按协议要求出具分成款票据,学校按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将分成款支付给教学点。
六、年度未缴费学生说明
根据学生缴费清单,对该年度没有缴费的学生,由各教学点说明具体原因,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