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合格人才,表彰教学点先进工作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函授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2.热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开拓创新精神,办事效率高,工作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能提出提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规范,成绩突出。
3.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详细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并能有效解决教和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从事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时间及比例
1.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
2.被评为本年度先进教学点可评选一名先进工作者其余校外教学点按校外教学点个数的50%比例名额评选
3.对本年度高等学历继续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经学历教育部提名,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评选程序
每个校外教学点提出一名候选名单,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登记表》,由学历教育部负责汇总、评议,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四、奖励方法
获奖者由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文授予“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